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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吸纳代表建议注重实效

2024-09-03 14:28:03

2016年,环境保护部承办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445件,其中,主办189件,会办213件,参阅43件。牵头承办重点建议1项,会办4项。我部认真落实国务院第124次常务会议精神及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关于办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实现按期办结率100%,主办件沟通率100%,代表满意率100%。

  推动环保重点难点工作见成效

  我部将促进工作、增强实效作为建议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将办理建议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结合、与强化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相结合、与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认真研究采纳代表所提建议,推进环保工作见成效有突破。

  一是积极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结合深化环保领域改革相关建议,向国务院报送《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送审稿)》,起草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编制造纸、火电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地区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方案。拟订《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年)》,开展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社会化委托试点。起草《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办法》。

  二是大力推动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水污染防治相关建议,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2016-2017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指导督促地方加强长江流域水环境治理。指导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建立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印发《关于下达“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分解落实13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结合“重拳治理大气雾霾”重点建议,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联合京津冀三省(市)出台《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任务进展调度方案》,按月调度重点工作进展。指导督促各地及电力集团公司编制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将逐台机组改造任务落实到年度。采取内部通报、向社会公开等措施,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结合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建议,加紧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牵头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5月由国务院印发。正在研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配套政策措施。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拟订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启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工作。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编制《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

  三是推动解决环保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相关建议,指导督促各省(区、市)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28个省(区、市)已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列入省级政府任务。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日前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协调河北天津达成跨省流域(滦河)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

  结合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相关建议,继续开展“环保法实施年”活动,自2016年5月份起开展钢铁等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10月份对各地落实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启动“全国污染源监测管理及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自2016年第一季度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通报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情况。启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修订工作